2024年马钢股份有限公司长材事业部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
作者:德驭医疗马鞍山总医院发布时间:2024-12-07点击数:276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马钢股份有限公司长材事业部 | ||
地理位置 | 安徽省马鞍山市九华西路 8 号 | 联系人 | 凌宁 |
项目名称 | 马钢股份有限公司长材事业部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 | ||
项目简介 |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长材事业部由原第一钢轧总厂、第二钢轧总厂和第三钢轧总厂分步整合而成,其中一钢轧总厂由原第一炼钢厂、热轧板厂、冷轧板厂和板带部于2005年2月28日整合成立;二钢轧总厂是由始建于1959年的第二炼钢厂和第二轧钢厂于2005年3月1日整合成立;三钢轧总厂是由始建于1972年的第三炼钢厂、1985年的高速线材厂和1996年的H型钢厂于2005年3月1日整合成立;2016年1月18日,二钢轧总厂和三钢轧总厂整合为长材事业部,2021年4月9日,一钢轧总厂和长材事业部整合为马钢长材事业部。 马钢长材事业部下设3个管理部室,2个项目组临时机构和17个分厂。长材事业部目前分厂设置有:炼钢一分厂、炼钢二分厂、连铸一分厂、连铸二分厂、H 型钢分厂、线棒材分厂、中型材分厂、重型材分厂、能介一分厂、能介二分厂、物流一分厂、物流二分厂、CSP 热轧分厂、成品分厂、 炼钢点检室、轧钢点检一室、轧钢点检二室。 马钢长材事业部是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专业长材生产基地,具备年产钢600万吨、材600万吨的能力,炼钢系统拥有4座60吨和3座120吨转炉以及与之配套的精炼系统,连铸系统有3台方坯连铸机,3台异形坯连铸机,2台薄板坯连铸机,轧钢系统有2套棒材轧机,1套线材轧机,1套中型材轧机,3套H型钢轧机和1套薄板坯连铸连轧(CSP)生产线。主要产品为大、中、小、重等H型钢系列,工字钢、角钢、槽钢、型钢系列,建筑用线螺系列和轻工用家电板汽车结构钢、管线钢、集装箱用耐候钢板系列产品,产品远销全球48个国家和地区。 | ||
参与项目人员名单 | 童龙、朱雪梅、徐其崧、李唯健、牛俊华、刘剑 | ||
现场调查人员及时间 | 朱雪梅、童龙 2024年8月27日 | 现场陪同 | 凌宁 |
现场采样人员及时间 | 朱雪梅、童龙、徐其崧、李唯健 2024年9月3-10日、10月21日、11月8日 | 现场陪同 | 凌宁 |
实验室检测人员及时间 | 刘剑2024年9月10日-10月19日、10月21日-11月18日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噪声、粉尘、高温、一氧化碳、游离二氧化硅、分散度 | ||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 1、噪声检测结果 根据正常生产情况下采样检测结果显示,本次现场检测岗位超标岗位有炼钢一分厂:H型钢分厂:大H精整工、小H精整工、小H红检工;成品分厂:小H质检工、中型材质检工;连铸二分厂:2#连铸机大包工、2#连铸机中包工;线棒材分厂北区小棒:轧机工、红检工、精整工。其余岗位均符合要求。 2、粉尘检测结果 根据正常生产情况下采样检测结果显示,本次现场检测岗位无超标。 3、高温检测结果 根据正常生产情况下采样检测结果显示,本次现场检测岗位超标岗位有炼钢一分厂炉后工;炼钢二分厂炉后工、炉前工;连铸一分厂1#机中包工、1#机大包工、2#机中包工、2#机大包工;连铸二分厂重异大包工、重异中包工;大H分厂加热炉工、轧机工、红检工、精整工;小H分厂加热炉工。其余岗位均符合要求。 4、一氧化碳检测结果 根据正常生产情况下采样检测结果显示,本次现场检测岗位无超标。 | ||
结论和建议 | 1、噪声:根据GBZ2.2-2007第二部分:物理因素之11噪声职业接触限值中的相关规定: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稳态噪声限值为85dB(A),非稳态噪声等效升级的限值为85dB(A);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时间不等于8小时,需计算8小时等效声级,限值为85dB(A);每周工作不是5天,需计算40小时等效声级,限值为85dB(A)。本次现场检测超标岗位有H型钢分厂:大H精整工、小H精整工、小H红检工;成品分厂:小H质检工、中型材质检工;连铸二分厂:2#连铸机大包工、2#连铸机中包工;线棒材分厂北区小棒:轧机工、红检工、精整工。根据DB34/T2752-2016附录D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作业关键控制点和关键防护工种确定的原则性方法的相关规定,以上这些超标的岗位和工种可定为危害作业关键控制点和关键防护工种。另本单位作业现场噪声检测结果8小时或40小时等效声级大于80dB(A)的岗位建议为其配备合适的护耳器,加强操作工人的职业健康监护及个人防护。 2、粉尘:本次现场岗位粉尘检测结果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低于10%以下,根据GBZ2.1-2019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之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允许浓度的相关规定:其他粉尘职业接触限值PC-TWA为8mg/m³;本次现场检测,岗位均未超过国家标准但部分点位存在超标现象。根据检测结果,建议用人单位对各岗位应进行危害告知、职业卫生监测、职业健康监护等。 3、高温:经现场检测,高温作业等级≥Ⅱ的岗位和工种应作为高温作业关键控制点和关键防护工种,夏季注意防暑降温工作。每年高温季节来临前应进行高温作业人员的健康监护。 4、一氧化碳:经现场采样和检测,岗位接触浓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根据DB34/T2752-2016附录D“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作业关键控制点和关键防护工种确定的原则性方法”的相关规定,接触一氧化碳的工种为关键防护工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