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

马钢股份公司第四钢轧总厂 马钢智慧制造-四钢轧热轧集控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作者:马鞍山市中心医院发布时间:2020-12-28点击数:2657

马钢股份公司第四钢轧总厂

马钢智慧制造-四钢轧热轧集控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马钢股份公司第四钢轧总厂
地理位置安徽省马鞍山市慈湖地区马钢新区东部联系人刘军
项目名称马钢股份公司四钢轧热轧集控项目

项目简介

马钢股份公司第四钢轧总厂隶属于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250和1580热轧是股份公司最为重要的产线,随着板材市场客户需求的提升和人力资源优化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在产品质量、产能能力、工艺装备、质量成本控制手段等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主要体现在:1)在粗轧、精轧、卷取等区域监测装置手段不足,更多依赖人工监视和调整;2)板坯库、磨辊间、成品库信息化系统不足,造成更多的需要人工完成;3)加热、水处理等业务有整合空间。4)轧制节奏主要依赖人工控制、燃烧控制模型满足不了效率和质量要求、L1/L2 自动化功能不完善,制约了生产效率的提升。5)车间级工序成本、能源管理系统缺乏、精细化节能设备及模型应用不多。6)质量相关的缺陷检测、分析急需有效的手段,车间级数据网络没有打通、设备和工艺数据信息缺乏联动、信息与实物之间内容和形式急需整合。
参与项目人员名单朱雪梅、赵利群、朱华琴、赵慧
现场调查人员及时间朱雪梅、赵慧

2020年9月8日

现场陪同刘军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粉尘、噪声、高温、一氧化碳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类比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分析

通过现场检测:

1、对各岗位人员接触噪声强度进行了检测,结果表明,2250热轧分厂加热炉工、粗轧工、精轧工、卷取工,热轧2250点检工接触噪声40h等效声级超出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限值要求;其余工种接触噪声强度符合标准要求。总厂主要噪声源为各类生产设备振动噪声及气流喷气噪声,同时检测时段属于夏季高温季节,作业岗位用于通风降温的轴流风机也属于较强的噪声源。项目生产设备依据功能不同分布在各跨内,但受工艺条件所限,各跨之间未能采取物理隔声措施,不同声源间的噪声存在叠加作用。上述因素的综合作用导致上述岗位作业人员接触噪声强度超出标准限值要求。

2、对加热炉工接触一氧化碳浓度进行了检测,结果表明,上述岗位作业人员接触一氧化碳40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现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3、项目存在高温危害,经检测,加热炉区、卷取区域高温WBGT指数超过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中高温规定的限值。对于以上在高温作业区工作的炉体维护工需要注意合理安排劳动强度,加强防高温个体防护用品的佩戴。

结论和建议

根据《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划分,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结合拟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拟采取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报告中补充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职业病危害因素风险评估等级。综合分析认为:该建设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较重的项目。

1、拟建项目为轻度职业病危害项目,马钢第四钢轧总厂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2017年5月1日起施行)的要求,自行或委托相关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后按程序审查。

2、项目建成后,在作业场所入口处设立职业卫生公告栏,公告栏内容应包括产所内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检测结果等;在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设备或地点设置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卡,和警示标识。

3、拟建项目建成试运行期间(1-6个月),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的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开展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

4、拟建项目竣工30日内,应向卫生管理部门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网上申办—职业病危害申报—注册—填写项目所属辖区、企业编号、企业名称等信息进行注册-登录后填写申报内容)。申报完成后,网上打印申报表,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后将申报表提交至当地所属辖区(市/县/区)卫生管理部门后,领取回执单。

5、拟建项目应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规定开展职工的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项目应对新上岗员工、转岗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加强对现场管理和行车驾驶员的职业健康体检。

6、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的防护工作,如环氧地坪施工过程中的化学物质对人体的危害;钢结构拆除过程中使用的切割设备产生的噪声以及钢结构表面油漆在高温下分解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等;拆除砖瓦、混凝土过程中产生的扬尘等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