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钢股份公司炼焦总厂集装箱运输智能化环保改造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作者:马鞍山市中心医院发布时间:2020-08-30点击数:2663
马钢股份公司炼焦总厂集装箱运输智能化环保改造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马鞍山市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焦总厂 | ||
地理位置 | 安徽省马鞍山市九华西路8号 | 联系人 | 殷光华 |
项目名称 | 炼焦总厂集装箱运输智能化环保改造工程 | ||
项目简介 | 马鞍山市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焦总厂(以下简称“炼焦总厂”)现有炼焦炉8座,设计年生产能力500万吨;主要产品为焦炭和焦炉煤气,焦炭主要供马钢炼铁厂,焦炉煤气供能控中心和能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炼焦总厂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粉尘污染;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钢股份公司”)为响应国家环境保护要求,控制粉尘污染,解决炼焦总厂第二炼焦分厂筛焦楼的干熄焦与第三炼铁总厂运输过程中的扬尘问题,结合现场情况,拟对焦炭运输系统进行装备升级与环境改造,建设“炼焦总厂集装箱运输智能化环保改造工程。 | ||
参与项目人员名单 | 朱雪梅、杨韬、李会珍、赵利群、朱华琴、牛俊华、刘剑 | ||
现场调查人员及时间 | 朱雪梅、杨韬、 2020年4月20日 | 现场陪同 | 殷光华 |
现场采样人员及时间 | 朱雪梅、杨韬、赵利群、朱华琴 2020年4月27日-29日 | 现场陪同 | 殷光华 |
实验室检测人员及时间 | 刘剑2020年4月29日-5月29日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噪声、粉尘(煤尘) | ||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 1、粉尘检测结果 其他粉尘(总尘):经现场采样和检测,巡检工岗位接触其他粉尘(总尘)符合工作场所其他粉尘(总尘)8h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接触限值的要求和最大超限倍数的要求。 其中运焦皮带处粉尘检测结果为8.00mg/m3,粉尘浓度较大。运焦皮带为非本次改造内容区域,但是是巡检工的检查区域,本检测点粉尘浓度过大的原因可能是胶带机运转过程中将细小的焦煤粉尘扬起导致的。 2、噪声检测结果 经现场检测,各岗位接触噪声符合40h等效声级的要求。 根据检测结果,炼焦二分厂装车楼、运焦皮带、除尘器;炼焦三分厂卸车间、转运站、除尘器等部位的噪声强度大于80dB(A),这些地点的噪声强度较大,人员进入这部分区域应做好个人防护,并减少停留时间。 | ||
结论和建议 | 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90号)第六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将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一般、较重和严重3个类别,并对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要求,参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以下简称《目录》)对该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本建设项目所对应的类别:铁路交通运输业,在《目录》中划分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考虑到本项目其他粉尘、噪声检测均合格,故评价组综合判定认为本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1)该项目总体布局合理,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基本合理。 (2)该项目存在的关键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噪声、其他粉尘、夏季露天高温。 (3)该项目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较为齐全,有防尘毒设施、防噪声设施等。检测结果显示,粉尘、噪声检测点均合格,建设单位应定期对防护设施进行检修与维护,确保防护设施正常运行,同时还应加强个体防护。 (4)该项目建筑卫生学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辅助用室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5)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依照职业病防止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建设项目满足《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第二十二条验收条件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