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

马钢股份公司港务原料总厂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作者:马鞍山市中心医院发布时间:2021-02-06点击数:3116

马钢股份公司港务原料总厂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马钢股份公司港务原料总厂
地理位置安徽省马鞍山市马鞍山市长江路联系人殷光华
项目名称马钢股份公司港务原料总厂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港务原料总厂是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单位,位于马鞍山市长江路。始建于 1990 年 10 月,1993年 5 月正式投产,经过历年改造扩建,目前已形成具有国际水平的大型综合原料处理工厂。下属生产单位有港口分厂、混匀分厂、运行分厂、外供一分厂、外供二分厂,港口分厂包括自备码头卸船系统、港口集团协作进料系统、陆运翻卸车系统,年受料能力 1400 万吨;混匀分厂包括一次料场、混匀系统、取料系统,年混匀能力1500 万吨;外供一分厂和外供二分厂主要向炼铁总厂、四钢轧以及煤焦厂外供各种原料矿石,年供料能力为 5000 万吨。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港务原料总厂行业分类为仓储业(59)。
参与项目人员名单朱雪梅、杨韬、童龙、李会珍、赵利群、朱华琴、牛俊华、刘剑
现场调查人员及时间朱雪梅、杨韬

2020515日

现场陪同

殷光华

现场采样人员及时间朱雪梅、杨韬、赵利群、朱华琴

202061-12日

现场陪同

殷光华
实验室检测人员及时间刘剑2020615日-715日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1、游离二氧化硅检测结果

港务原料总厂8#转运站、B 大棚、配料矿槽、融燃矿槽

、3#匀矿槽、GZ8 转运站、Z7 转运站、GZ1 转运站、GZ10 转运站、GZ12/13 转运站、高炉 A 矿槽、综合利用作业区强混合机等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分别为9%、6%、6%、6%、8%、6%、7%、6%、6%、6%、7%、9%,所以以上场所球团分厂烘干机存在矽尘。

2、粉尘检测结果

根据检测结果,用人单位接触粉尘人员所接触粉尘为其他粉尘,根据检测结果,港口分1#转运站巡检工、外供二分厂GZ10和 GZ14转运站巡检工、运行分厂圆盘配料工接触最大粉尘浓度大于24mg/m3,所接触粉尘浓度超过卫生标准。

3、噪声检测结果

根据检测结果分析,运行分厂 OG 泥作业区人员和强混作业人员接触噪声强度大于 85dB(A)超过国家卫生标准,部分产所作业人员接触噪声强度大于 80dB(A),属于噪声作业。

结论和建议

通过综合考虑该用人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毒理学特征和潜在危险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强)度与超标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人数,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水平[依据《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通知》(皖安监健〔2013〕42 号)],近 3 年来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发病情况等因素。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评分大于 60 分,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

1.组织接触噪声危害的员工进行噪声体检,并按体检结果要求对员工进行岗位调整;

2.制作新的职业病危害公告栏、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牌和警示标识,并在指定位置悬挂或安装牢固,不要被阻挡或者污损,如有损坏要及时更换,如有污物应及时清理;

3.加强现场管理,对每年都出现的职业病危害超标点应分析原因,积极改造,让其符合要求。

4.加强对劳务单位的管理,要求劳务公司按要求发放符合防护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且满足劳动者日常需要。 

5.加强现场职业卫生管理,加强日常监测工作;购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设备或定期委托有资质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场所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公布在公告栏上,检测报告应归档保存;

6.加强现场监督管理,现场道路实施喷淋抑制扬尘,及时清理地面积尘,防止二次扬尘;定期发放职业卫生防护用品并督促劳动者佩戴。

7.应进一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企业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细化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相关知识进行培训,并建立培训记录,确保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并留有相关记录。

8.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作业人员实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并结合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规范》要求对各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新进员工上岗前检查率应为 100%。

9.增加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警示牌和指令性标识的数量、并在合适的位置安装稳妥。

10.加强对劳务工的职业健康监护和托管运营单位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