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的见证!中心医院筹建“院史馆”,诚征各类院史资料
作者:马鞍山市中心医院发布时间:2020-07-18点击数:3354
为丰富、充实中心医院院史馆馆藏,追寻百年历史文化之根,使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我院近百年的历史发展沿革、厚重文化底蕴、医疗科研成果、管理服务内涵及未来发展规划,我院现面向全院职工和社会各界人士长期征集院史文物及线索,希望各位可以鼎力相助!
征集内容
(一)国家、省市主要领导人、社会知名人士和重要外宾来医院视察、参观、访问或演讲的资料,包括照片、音像、题词、赠言手迹、赠送的纪念品等。
(二)反映马鞍山中心医院发展各个时期标志性科研成果的奖杯、奖牌、奖状等实物以及有影响的人物、事件的文献图片等材料;对当时社会产生过重要影响的事迹材料,包括照片、实物、书籍、报刊、录音、录像等。
(三)马鞍山市中心医院各个时期制发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印刷品、实物,使用过的院旗、院章、院标、院徽、证章等,以及使用过的饭票、工作证、借书证等实物或照片。
(四)马鞍山市中心医院各个时期主要领导和知名专家的照片、聘任书、论著、自传、手稿、证书及获奖材料等的原件或影印件,以及在医院工作期间使用过的有纪念意义的实物。
(五)各个时期马鞍山市中心医院工作人员参见的各类重要活动(社会活动、学术活动、各类赛事等)的资料、照片、实物(如作品、奖品、纪念品、证书等)。集体合照,书籍,教案等。
(六)马鞍山市中心医院各个时期建筑设施、仪器设备(B超机、X光机,显微镜,试管)、注射器,报废的手术器械,老式输液架、教具、重要出版物(含早期出版的刊物)、报刊(创刊号)等的实物或照片。各种小型医疗设施、器械、用具(含照片),如:治疗盘、听诊器、输液架、手术钳、镊子等;有专利的器械物品等。
(七)知名专家自传、事迹介绍或相关资料、实物、照片、音像、书刊等。
(八)其他有史料价值和陈列价值的资料与实物,如:早期的中外文研究报告、实验记录、规章制度等。
(九)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照片、录像、实物和相关资料等。
补充:
办公家具:如桌、椅、文件橱;药柜、诊疗凳、候诊条椅;老式电话、打字机等。
服装类:如隔离衣、护士服、大夫帽、护士帽等。
票证类:如门诊病历本、门诊挂号票、收款票据、食堂饭票、菜票等。各种印章、印鉴(如书章、各种证明章等)。
特别征集:
竭诚欢迎在职员工和离退休员工积极撰写回忆录,如有意愿进行口述回忆者,也欢迎联系,届时筹建小组将派人前往访谈并记录整理。
* 提供资料请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由、人物的姓名及职务等;提供实物的请附简要的文字介绍。
征集说明
1.请各部门、各科室高度重视,鼓励本部门医护人员积极参与院史资料的征集工作,并做好本部门现有院史资料的移交工作。
2.提供资料时请尽可能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由、主要参加人姓名、时任职务、现从事职业等。
3.对所有捐赠资料,医院将登记造册,严格保管、规范使用。
4.史料征集期间,恳请各医护人员与医院联系,或参与捐赠,或提供征集线索,或就史料征集工作提出宝贵意见与建议。
征集方式
1.实物捐赠。凡属单位、个人收藏的资料,如自愿捐赠,经鉴定有史料收藏价值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建立捐赠档案。
2.代管与复制。特别珍贵的史料和实物,征得本人同意后,可由院史馆代为保管或复制原件后归还本人。
3.文字与口述。医院重大事件的亲历者、参与者,可提供文字回忆或口述实录。
4.出让购买。愿意将中心医院院史资料、物件出让给我院的,可经过鉴定、确认后,协商双方可以接受的价格,签订出让协议。
权益维护
(一)凡接受捐赠、购买、复制、交换的院史资料归中心医院所有,院史馆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提供使用。
(二)凡无偿捐赠具有较高史料价值的,院史馆将颁发捐赠证书。
(三)凡捐赠者享有著作权的院史资料,院史馆将依法予以保护。
(四)凡寄存院史馆的院史资料,所有权归寄存者所有,院史馆将按寄存时达成的协议,提供使用。
(五)不愿捐赠的物件可经院史馆复制后,将原件退还本人珍藏。
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瑜 韩星照
电子邮箱:953393037@qq.com
联系方式:0555-2881330(外宣科)
梁瑜 13805553006
韩星照 18055535927